兩高新司法解釋今起施行
排污三噸以上即嚴重污染
人口集中地排污等四種情形加重處罰
單位犯罪管理者按個人犯罪定罪量刑
昨天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了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,對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作出了新的規定。該解釋自今日起施行。
司法解釋擴大了污染物的范圍,降低了入罪門檻,明確致一人重傷即可定罪,情節嚴重的可以判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,並將嚴懲環境監管失職、單位犯罪及環境污染的共同犯罪。此外,司法解釋還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的14項認定標准及有毒物質的范圍和認定標准。
環保部門對大氣、水體、土地監測過程中取得的數據,隻要經過省級環保部門的認定,可以直接作為法庭証據。
亮點1
明確14種情形為嚴重污染
司法解釋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:
(一)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、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、傾倒、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、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、有毒物質的﹔(二)非法排放、傾倒、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﹔
(三)非法排放含重金屬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、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三倍以上的﹔
(四)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、滲坑、裂隙、溶洞等排放、傾倒、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、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、有毒物質的﹔(五)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,排放、傾倒、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、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、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,又實施前列行為的﹔
(六)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﹔
(七)致使基本農田、防護林地、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,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,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﹔
(八)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,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﹔
(九)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﹔
(十)致使疏散、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﹔
(十一)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﹔
(十二)致使三人以上輕傷、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﹔
(十三)致使一人以上重傷、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﹔
(十四)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。
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,在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時,這些標准明確具體、操作性強,既能體現從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,又能有效解決此類案件辦理中取証難、認定難等實際問題。
北京律協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趙運恆稱,對比2006年7月的司法解釋,可以看出污染環境犯罪行為的入罪門檻有明顯的降低。從后果上看,曾經的“致使一人以上死亡、三人以上重傷、十人以上輕傷”,被更改為“致使三人以上輕傷、一人以上重傷”。
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雲騰表示,鑒於當前環境形勢,在司法解釋中著重考慮了從嚴打擊,將之前的結果犯變成行為犯。也就是說,過去認定環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項標准都有個結果,現在隻要有相應的行為,就可以定罪了。
亮點2
致一人以上死亡可加重處罰
司法解釋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:(一)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個小時以上的﹔(二)致使基本農田、防護林地、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,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,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﹔(三)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,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﹔(四)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﹔(五)致使疏散、轉移群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﹔(六)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﹔(七)致使十人以上輕傷、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﹔(八)致使三人以上重傷、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﹔(九)致使一人以上重傷、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,並致使五人以上輕傷、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﹔(十)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﹔(十一)其他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。
孫軍工表示,《解釋》第三條對環境污染罪、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、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結果加重要件“后果特別嚴重”的認定標准做了明確規定。與2006年解釋相比,很多標准有所降低、體現了從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。胡雲騰表示,從重情節中,過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,才能加重處罰,現在隻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,就可以加重處罰,這體現了從嚴精神。
亮點3
四種污染行為將從重處罰
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酌情從重處罰:(一)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﹔(二)閑置、拆除污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﹔(三)在醫院、學校、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,違反國家規定排放、傾倒、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、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、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﹔
(四)在限期整改期間,違反國家規定排放、傾倒、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、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、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。實施前款第一項規定的行為,構成妨害公務罪的,以污染環境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。
孫軍工表示,《解釋》第四條專門規定,實施污染環境、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、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等犯罪,如果具有阻撓調查、或者在醫院、學校居民區等人口密集區等情節將被從重處罰。
胡雲騰表示,一般來講,在司法解釋中規定從重情節是比較慎重的,但是這部司法解釋當中規定了四種情形,比如故意閑置環保設備,在整頓期間仍然屢教不改、非法排污、阻撓執法等等行為,如果造成數罪,按照數罪處罰﹔不構成數罪,酌情從重處罰,從這些方面加強對環境污染犯罪的打擊力度。
亮點4
單位犯罪主管按個人犯罪定罪
司法解釋
在單位犯罪中,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,並對單位判處罰金。
根據《刑法》環境監管失職罪的規定,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,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,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孫軍工表示,實踐中,不少環境污染犯罪是由單位實施的,此類行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。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,對於單位實施環境污染犯罪的,不單獨規定定罪量刑標准,而是適用與個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標准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,並對單位判處罰金,這體現了對單位犯罪的從嚴懲處。
解讀
新聞鏈接
公安部挂牌督辦重大污染環境案
京華時報訊(記者袁國禮)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,今年公安部集中部署各地重拳打擊污染環境犯罪,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8人。公安部表示,對於重大污染環境案件,公安部將挂牌督辦,堅決一查到底。
據了解,今年年初,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機關深入排查污染環境犯罪線索。根據新聞媒體披露、環保部門通報和各地排查發現的案件線索,公安部直接挂牌督辦了遼寧遼陽“幸福河”污染案、山東桓台某公司非法處置工業渣土污染案、湖南株洲某化工公司傾倒化工廢水案等一批重大案件,並派出多個督導組赴涉案地市現場協調督辦。
目前,全部督辦案件均取得重大突破。此外,公安機關前期偵辦的廣西“1·15”非法排放鎘超標污染環境案、山東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、山東鄆城楊某等人污染環境案、山東濱州剛某等人污染環境案等4起案件已偵查終結,涉案24人已移送檢察院起訴至法院審理。
截至目前,各地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8人,其中已公訴待審判24人,已批准逮捕10人,刑事拘留48人。
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公安機關將加強與環保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配合,建立健全信息通報、重大行動聯合查處等協作機制。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犯罪線索,公安機關將逐一認真核查、依法查處,對重大污染環境案件,公安部將挂牌督辦,堅決一查到底,依法嚴懲。
違法排污案特點
一、部分正規的化工、礦產企業,直接違法排放有害物質。
二、部分化工企業為降低治污成本,將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化工廢液及固體廢物等,通過不法中間商,低價售給無處置資質的公司或個人,再非法傾倒。
三、部分中小化工企業利用暗管、滲井、滲坑等,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質。在這些案件中,有的非法排污的化工、採礦等企業系當地招商或扶持的高利稅重點項目。(記者 孫思婭)